脂砚斋之谜
来源:36365 | 祝喜堂 2018年07月02日08:32
一、“一芹一脂”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八十回)(以下简称《石头记》),是当今《红楼梦》一书(一百二十回)最早流传的手抄本。
脂砚斋是批书人脂砚的书斋名号;《石头记》的批文,简称脂评。脂评写道:“已卯冬月定本”,也是这个手抄定本开始流传的时间:(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它的署名是作者曹雪芹与脂砚斋,并称“一芹一脂”。
这部手抄定本,开始在曹雪芹的知已诗友中传阅;如:曹雪芹同朝代人永忠,在1768年,读了《石头记》后,写了三首诗《吊曹雪芹》;瑶华又写道:永忠之诗“极妙”,“余闻之久矣。”(笔者注:瑶华亲闻这部书,比永忠还早。)《石头记》流传得愈来愈广泛,一直流传了三十二年,几乎风糜全国:“开口不谈《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
作者曹雪芹逝世于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即公元1763年二月十二日,《石头记》手抄本开始流传的前四年,作者曹雪芹还健在人世,“一芹一脂”的共同署名,必定得到作者的首肯和认定。
“一芹一脂”是著书的合作者,是不可分割的血肉凝结的整体。
不料,手抄定本流传的三十二年之后,也即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出现了程伟元、高鹗活字排印的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署名作者为曹雪芹、高鹗;高鹗取代了该书的重要批书人脂砚斋。不说活字排印本比手抄流行本是优是劣,单说“一芹一脂”逝世后,后辈人剥夺了脂砚的署名权。
如果曹雪芹还活着,如果脂砚斋地下有灵,肯定会大吃一惊,惊叹人间这一千古奇冤。
著名《石头记》版本学家应必诚说到这一红学冤案:“曹雪芹《红楼梦》原著的面貌就这样被历史的尘埃无情地淹没了。”(《论石头记庚辰本》,1983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第一页。)
由此,出现了人为的“脂砚斋”之谜。
研究《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回归《红楼梦》原著,正是解开脂砚斋之谜的原点。
《石头记》(第一回)脂评写道:
“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适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注:余,脂砚的自称;石兄,脂砚对作者亲切的称呼。)
这是一条至关重要的脂评;脂砚写于乾隆甲午三十九年,即1774年;那时,距离曹雪芹逝世已经过去了十二年。
这是脂砚写下对作者曹雪芹血泪的悼念词——这是一芹一脂生前的山盟海誓,也是死而复生的嘱托和希望;无论是死还是活,只为一部心中“未成”的《石头记》。
这分明是一对不离不弃的夫妻,发出的誓言;这是一位著书的有力助手,一个生死相依的小妹,对大哥书写的情书。石兄活在小妹十二年的泪水中;小妹生活在石兄的《石头记》里。
“一芹一脂”的“情根”,就在青埂峰的怀抱中。(注:青埂,是“情根”的谐音。)
更可笑的,还是一些红学家,臆断脂砚斋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或是“叔父”……;试问,如果脂砚斋是作者的长辈,这个“石兄”的平等称呼,莫非呼错了?“一芹一脂”并列错了?
曹雪芹的父亲曹頫是否就是脂砚斋?
《石头记》(第二回),写到贾政鞭打贾宝玉:“他令尊也曾下死笞楚过几次”。
此处,脂评写道:“盖作者实因鹤鸰之悲,棠棣之威,故撰此闺阁庭帏之传”。
贾政鞭打宝玉,“平日嫌恶宝玉”,称他是“作孽的畜生”;贾宝玉平时特别惧怕父亲,一听贾政传唤,“呆了半响,登时扫了兴”(《石头记》第二十三回)。
小说中写贾政鞭笞宝玉,是艺术形象,又有实际生活中曹 嫌恶曹雪芹的影子;脂评却依据事实,写出曹 嫌恶儿子曹雪芹的真相。
这条脂评,所用的典故“鹤鸰之悲”,出自《诗经?棠棣》,译文是:原在水上的鹡鸰,流离失所,流落到干旱的塬地上,它哀鸣着求救;这个典故,比喻兄弟失和,骨肉分离,一方处于急难的困境;脂砚写下这个典故,来比喻作者曹雪芹的兄弟们,无情地断绝了处于困境的曹雪芹,可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所急”(曹植诗)。
“棠棣之威”——棠棣,又名荆条;意指父辈用荆条抽打儿子。
结合以上“实”事,我们便可知悉曹 及曹雪芹的兄弟们,对待思想叛逆的曹雪芹,一如仇敌;试想,如此仇恨曹雪芹的父亲与兄弟们,怎么还能与作者一心一意立志著书?怎么还能与作者患难与共,风雨同舟?
“看来字字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脂砚诗),更不寻常的还是批书人脂砚,她在伴随作者“十年”著书,作者逝世后,她又整理书稿,五阅五评地坚持了十二年。曹雪芹生前没有看错人,他选择了脂砚,并称“一芹一脂”,成就了八十回本《石头记》。
“一芹一脂”,双峰并峙的身影,显现在《石头记》多首诗文中。
《石头记》(第21回),脂砚写下“回前诗”: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茜纱公子,指贾宝玉;他又从大荒山青埂峰下一块顽石幻化而出生在花柳繁花地,温柔富贵乡,又号美玉“石兄”,从他身上,折射出作者曹雪芹的影子,因此,“石兄”又自然地与脂砚深情依依地连在一起。
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脂砚写下自述创作《石头记》的一首诗,诗中显现出了“一芹一脂”的并称(摘录):
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古代诗词中,常常将才女称为“红袖”;痴人是指贾宝玉,亦指作者曹雪芹。什么是痴人?《石头记》(第4回)脂评写出了痴人的内涵:“我爱世缘随分定,至诚相感作痴人。”
在一个虚伪奸诈的社会里,通行的就是谎言和骗术,阴谋和算计。一个至诚的人,以诚作人感人的人,有一颗金子般的心。红袖啼痕,指脂砚以泪为墨,以血为字的著书精神,在这首诗中,“一芹一脂”,又显现双峰并峙的依依情景。
二、“作者泪痕同我泪”(注:《石头记》[第四回]回前诗,脂砚作)
从分散在《石头记》的多条脂评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芹一脂”志同道合,终生不悔的著书历程。
脂评包罗万象,写得鲜活风趣——有的是作者画龙,评者点睛,有的是作者写故事,评者说背景;还有一大部分脂评,评者结合文本的思想内容,写出“一芹一脂”的生活经历和写作现场。
本文从相关“一芹一脂”的脂评中,探索世人迷惑不解的批书人脂砚斋之谜——她的身世,她的人生。
《石头记》(第二十五回)凤姐笑着对林黛玉说:“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儿?”众人听了,一齐都笑起来。林黛玉红了脸,一声儿不言语,便回过头去了。
此处,有两条脂评——
1、“二玉事,(注,指贾宝玉与林黛玉的婚事),在贾府上下诸人,即看书人、批书人皆信定一段好夫妻,书中常常每每道及,岂其不然,叹叹!”
2、“二玉之配偶,在贾府上下诸人,即观者、批者、作者皆为无疑,故常常有此点题语。”
林黛玉、王熙凤、薛宝钗等“红楼”女子,都是《石头记》(第一回)脂评所写的:是作者“亲睹亲闻”的真人真事,写入书中又是“真体实传”。这两条脂评,进一步写出当年作者与批书人也生活在“贾府”里,“亲睹亲闻”了“二玉”悲欢离合的爱情故事。
作者、批书人都是“二玉”婚事的目击者、见证者,也不是贾府之外的局外人。因此,《石头记》中的“二玉”形象,都投射出“一芹一脂”的身影。大学者胡适说过,《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是作者曹雪芹的自传;可是,这一论点,在历来的评红热潮中却遭到毁灭性的大批判。
《石头记》(第二十回),写到袭人出嫁后,贾宝玉说麝月是如同“花解语”般的“又一个袭人”。
《石头记》(第二十一回),脂评还提示“石头记”有后文:“贾宝玉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这条脂评,透露出麝月出众的人品,不是势利的随波逐流者——贾府兴旺时,她跟随在贾宝玉身边;贾府败落了,贾宝玉穷困潦倒时,她还与贾宝玉不离不弃;贾宝玉说她是“花解语般的袭人,没有看错人。”
此处,脂评写道:“每于如此等处,石兄何尝轻轻放过不介意来?亦作者欲瞒看官,又被批书人看出,呵呵!”
这是“花解语”的麝月,一个微妙的女子,值得人“真堪托死生”(杜甫诗)的姑娘。她是作者心目中的花解语,批书人脂砚何尝不是作者心中的“麝月”姑娘?由此可见,“一芹一脂”,互为知己和知音。作者曹雪芹落难之时,多少势利人躲远了,可是,脂砚像麝月,与“石兄”患难相处,著书终生。
《石头记》(第二十回)写到宝玉的丫头们,都出去玩牌了,唯有麝月独自看守屋子。此处,脂评写道:“麝月闲闲无语,令余鼻酸,正所谓对景伤情。”这条脂评注明写作时间:“丁亥夏”,也即乾隆三十二年(1767),此时,作者曹雪芹已经离世四年了,脂砚依然整理《石头记》的手稿,继续书写评注,完成“石兄”未竟的心愿和遗志;当时,“麝月”就伴随在脂砚身边,一如曹雪芹还活着,与“一芹一脂”同甘苦,共患难。麝月虽然没有参与“一芹一脂”著书,但她甘愿牺牲自己的一切,她给孤独的脂砚,注入的是精神的力量,继续完成书稿的信心和决心。麝月一生没有虚度,她活在不会磨灭的脂评里,活在《石头记》的原著里。由此,笔者发现了麝月的原型,原来是脂砚。
读过《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后,我们也知道了批书人脂砚的笔名至少有四个,即脂砚斋,还有“畸笏”“畸笏老人”等。
其中,她的笔名“畸笏老人”,在红学界争议最大,有人由此判断“畸笏”是作者曹雪芹上一代的亲人,属于男性。笔者认为,从文字表面判断一个人的身份,是肤浅的。比如说,《石头记》中年轻的女人李纨,她是大观园里公认的诗社领导人,她的笔名是“稻香老农”;探春姑娘,自号“蕉下客”;妙龄女子妙玉,自号“畸人”;难道上述女性因为这些奇异、与众不同的名号,都是男性吗?
不论“畸人”,还是“畸笏”的名号,词义出自《庄子》一书——它的含义是指社会上那些被时势不容的人,遭受侮辱和欺凌的人,穷困潦倒的人,坎坷不幸的人……。
“畸人”、“畸笏”一类的名号,恰恰是“一芹一脂”遭到雍正皇帝抄家之后,穷困失意的最好写照。
三、林黛玉与脂砚
《石头记》(第一回),作者曹雪芹写道:这部书所写的人物:是“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
这“几个女子”,亦是小说作品的人物原型。但小说创作并不等同于人物实录,它是作者对生活的第二次艺术创造。作者又是如何来写这几个“亲睹亲闻”的真实人物?艺术形象与生活原型究竟有多大差别和迥异?
作者说:“至若悲欢离合,兴衰际遇,则又追迹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哄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林黛玉是《石头记》中这“几个女子”之一,正如作者所说,她是小说,人物的“真体实传”,与虚构区别开来,属于“真传”。
《石头记》(第三回),林黛玉刚出场,脂评曰:“宜作史笔看”;少女林黛玉,一般说来,即普通又平凡,资历又浅,她并没有什么能载入大清史册的英雄功业,为什么批书人让读者把这个小姑娘“宜作史笔看”呢?
深读《石头记》,研读脂评,笔者终于大吃一惊,原来,林黛玉这个人物形象,折射出《石头记》批书人脂砚的身影。史笔具有多义性,丰富性,一如真实的史传作品。因此,在林黛玉这个人物形象中,批书人脂砚终于显身了——她的身份和性别,她的姓名和思想,她与作者曹雪芹心心相印的爱情传奇,坚如金石的著书历程。
《石头记》(第二十六回),聪明过人的丫头红玉,给小丫头佳惠说了一句人世间的名言:“千里搭长棚,没有个不散的宴席”,并安慰、感动了满腹委屈的佳惠;红玉对世事的敏锐高见,亦与林黛玉的思想不谋而合。这一回,亦写出潇湘馆的林姑娘对贾宝玉的痴心之情。
此段,脂砚写下一条极其重要的评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
(笔者注,钗、颦,指薛宝钗、林黛玉;余,脂砚的自称。)
这条脂评,是脂砚看到宝玉给黛玉发了心愿后,触景生情,回想起作者曹雪芹对自己的愿心;你是薛宝钗、林黛玉般大观园里“第一等的人”,你更是我的知己;脂砚说,我遇到你,是我的幸运;一对心心相印的著书人,共同发出会心的笑声。
这条脂评,直接表明批书人脂砚的身份是女性,从而拨开了二百多年来有关脂砚其人性别研究的迷雾。因为林黛玉的人物形象是“真传”,脂砚的身份更明确真实了——
王熙凤说,林黛玉是“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脂砚正是林黛玉这般美丽聪颖的女子;林黛玉是贾宝玉的精神导师,脂砚是曹雪芹的知己女友。
《石头记》(第二十六回),正文与脂评,更进一步揭示了林黛玉与批书人脂砚微妙的内心世界。
贾宝玉忘情地对林黛玉说:“多情小姐同鸳帐”时,林黛玉又羞又恼;此处,脂砚写出自己当场的心理:“我也要恼”。
“我也要恼”,是脂砚的心理,也是林黛玉的心事——爱在心中口难开,夸夸其谈非爱心。爱在心中,一生一世。恼的是外表,深情在内心。脂砚的这次显身《石头记》,更进一步表明了她正是林黛玉的化身,林黛玉的原型。
由此,批书人脂砚与小说中的林黛玉已经化为一体,同命相连了,甚至成为一对更为有情有趣的闺蜜。
《石头记》(第二十三回)写道:林黛玉“肩上担着花锄”去“葬花”;脂评曰:“真是韵人韵事。”脂评又写到批书人此刻的感动与心事:“此图欲画之心久矣,誓不过仙笔不写,恐亵我颦卿故也。”林黛玉葬花,其人其事犹如一幅充满诗情画意的美人图。评书人脂砚想为她的闺蜜画像,更想请一位画坛高手来画,随之,脂评写道:“丁亥春间,偶识一浙江新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之难若此!叹叹!”
这条脂评,又一次证实小说中的林黛玉,是作者与批书人共同在生活中亲历目睹的真实人物;批书人脂砚还与林黛玉的原型有过密切的交往,更想请一位著名画家给“葬花”的“林黛玉”画一幅美人图;可是,脂砚约请的这位画家,因为官场政务纠缠,又匆匆忙忙与脂砚别离了,因此,也给脂砚留下伤心的遗憾。
这个遗憾,时常留在脂砚的心中。
遗憾的种子,播在心中,总有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一天。因为脂砚不会淡忘自己的闺蜜“林黛玉”。
《石头记》(第二十七回),一条脂评写出批书人脂砚亲自为闺蜜“林黛玉”画出了一幅美人图,了确了她自己多年牵挂女友的心愿:“前批得画美人秘诀,今竟画出《金闺夜坐图》来了。”
这条脂评,写出脂砚为了给闺蜜画像,她自己长时间研习画画技巧,终成画家,亦画出了“林黛玉”《金闺夜坐图》。
由此,我们也知道了脂砚其人,她不仅是与曹雪芹齐名的批书人,她还是一位诗人,一位画家,她最幸运的,不仅遇到值得终生相依的曹雪芹,还交往了绝世佳人,知己闺蜜“林黛玉”。
《石头记》(第七十回),林黛玉的《桃花行》诗中,也写出女友脂砚的笔名含意以及她与桃花“相类”的人生命运。
“胭脂鲜艳何相类,花之颜色人之泪。”
(笔者注,脂砚的谐音词即诗中的脂艳。)
也许,有人说,这首桃花诗,没有注明是写给脂砚的,这不是牵强附会吗?笔者说,你只到通读过《石头记》的脂评,你就会读出脂砚对桃花“花之颜色人之泪”的回应和注解。
《石头记》(第四回)回前诗(脂砚作)写道:“作者泪痕同我泪”;所谓“泪”的含意,脂评又正第七回中写道:“一字化一泪,一泪化一血珠”;《石头记》(第五十七回),脂评写道:“遂滴泪为墨,研血成字。”
作者之泪,评者之泪,实是“一芹一脂”的血泪人生。
泪为墨,血成字,正如脂砚所写,“哭成此书”《石头记》:“看来字字皆为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
林黛玉笔下的《桃花行》,“花之颜色人之泪”,所写的正好是她的女友脂砚血泪的人生经历。
由此,谁还能否认林黛玉与脂砚不是一对知己女友,不是化为一体的真实史传?
四、目睹亲历写脂评
《石头记》的作者曹雪芹与批书人脂砚,齐名并称“一芹一脂”;因为他(她)们都有相同的命运,相同的经历。脂评写道:“一芹一脂”“哭成此书”《石头记》。
《石头记》(第七十七回)写道:王夫人蛮横地把晴雯、四儿、芳官等丫头,驱赶出大观园,并强迫他们“配人”,把她们推入更深的火炕。
而对大观园以权势欺凌弱小的无辜人,脂评写道:“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历,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
这条脂评,与散布在《石头记》中众多人物、众多事件的相关脂评,进一步明确地写出“一芹一脂”,都亲历过雍正皇帝的抄家和政治迫害,时间在1728年寒冬前后。
脂砚是苏州织造官李煦的孙女,曹雪芹是江宁织造官曹 的儿子。李、曹两家是姻亲,关系很亲密。李、曹两大家族,遭到满门查抄,顿时,“一芹一脂”这对童年的小兄妹,开始了一落千丈的穷困流浪的生活。
笔者集中摘录了《石头记》中有关“一芹一脂”苦难人生的几段脂评——
1、《石头记》(第十七回)脂评:“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也自写其照,何独余哉?”
(笔者注:“一芹一脂”,是一对童年的玩伴,作者曹雪芹对她的往事,历历在目,不会遗忘。)
2、《石头记》(第七十四回)脂评:“盖此等事作者曾经、批者曾经,实系一写往事。”
(笔者注:这一回写大观园抄检一案的原因:奸人告状,好人受难;人人自危,一片恐怖气氛。)
3、《石头记》(第七十六回),写史湘云与林黛玉联诗;脂评曰“如前文海棠诗四首己足,忽又用湘云独成二律反压卷,此又进一步之实事也。”
(笔者注:《石头记》中史湘云、林黛玉的人物形象,都不同程度折射着才女脂砚的身影,寄托着脂砚的思想和精神;史、林的诗作,原作者正是批书人脂砚。)
4、《石头记》(第十三回),凤姐协理宁国府中秦可卿的丧事时,一针见血地直指宁国府里存在五条腐败的弊病;脂评曰:“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恸,血泪盈面。”“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雍正皇帝查抄曹家的时间,是1728年;当时,曹雪芹只有四岁。(笔者注:红学界对曹雪芹的出生之年,有两种说法和争议,一说抄家时曹雪芹十三岁)
脂评所说的“三十年后”,正巧是乾隆丁丑二十二年,即1757年,这是“一芹一脂”共同著书的年代。这条脂评,注明了写作时间:“丁丑仲春。”脂评所说的“三十年前”事,是指李、曹两大家族在兴盛年代,家族内部就开始滋生出腐败、衰亡的祸根,那时,作者、批者还没有出生;因此,“一芹一脂”是无辜的,不幸的被迫害、被侮辱的人。
脂砚的身世、经历以及与作者共同著书的岁月,虽然分散在多条评注里,显现在史湘云、林黛玉的人物形象中,但集中起来,脂砚的史传,清晰可见,并不是一个谜团。可是,长期以来,红学界为什么会对脂砚的研究众说纷纭呢?
究其原因,还在于脂砚在写脂评时,写下一条自己“离世”的奇文,成为脂砚斋之谜。
《石头记》(第二十二回)脂评:“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相继离去。”
既然《石头记》的原注批书人冠名脂砚斋,这个历经四评的完整手抄本在作者曹雪芹逝世的前四年,开始在作者的朋友们中间传阅,脂砚斋明明活在人世间,人们反倒不明白,她为什么在这条评注中书写作者、评者“相继离去”的讣告呢?
揭开脂砚“离世”之谜的原因,是《石头记》(第二十一回)的一条脂评(笔者注:因为脂砚曾经五次评注《石头记》,有些评条书写的时间也没有按照本书章回的顺序。比如脂砚所写的“甲午泪笔”,时间在作者逝世十二年之后,却写在本书第一回。)
脂评写道:“索书甚迫;壬午重阳。”随后,脂评写了一大段有关唐代杜甫祠被当地太守强占、拆毁的历史事实,由此,作者曹雪芹愤愤不平,发出“白日无光天地黑”的愤怒呼声。
这条脂评,含蓄地记叙了“一芹一脂”在著书中,遭到清廷文字狱的追查和迫害,也即“壬午索书”案——当地太守强迫“一芹一脂”上缴《石头记》手稿,并勒令将作者驱逐出西山故居。由此,“一芹一脂”流落它乡,居无定所,甚至夜宿卧佛寺,讨饭度日月。
“壬午索书”“甚迫”案,发生在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即1762年(笔者注,也即曹雪芹逝世的前一年。)
从脂评写作时间来看,“壬午索书”这一条写在“脂砚离世”那条之后,证明脂砚还活在人世间。由此,我们也恍然大悟,脂评之所以写出“一芹一脂”离世的“绝命书”,究其原因,就在于为了躲避清廷残酷的文字狱迫害。因此,“一芹一脂”埋名隐姓,继续著书,一至作者含恨离世;“书”还“未成”。
“一芹一脂”为《石头记》而生,为《石头记》而死,虽死犹生。
《石头记》可谓是“一芹一脂”“目睹亲历”的文学史传。
清代著名书画家,《石头记》原稿的收藏家刘铨福(1818—1880),他独具慧眼,发现了《石头记》的“不凡”之处;他在甲戌本《石头记》的题跋中写道:
“此本是《石头记》真本,批者事皆目击,故得其详者”;“脂砚与雪芹是同时人,目击种种事,故批语从不臆度。”
刘铨福说得好,正如脂批所说,“一芹一脂”为了躲避清代文字狱的迫害,在文本写作中使用了“烟云模糊法”,隐喻法;读《石头记》更需要“巨眼”识珠——“巨眼”的目光,透过“烟云”,方能显出真山真水;由此,脂砚斋的身世,不再成为谜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