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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简介

来源:36365 |   2016年09月05日10:14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简称中国化工作协,是中国化工文学艺术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协会,是全国化工行业的专业和业余文学工作者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

中国化工作协创建于1997年,共吸收会员300多名,其中中国作家协会11名,现主席钱玉贵,执行主席刘鹏凯,秘书处设于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协会刊物《黑松林文学》。

中国化工作协成立以来,先后四次组织大型文学出版活动,编撰大型纪实文学《中国化工风云录》、“中国化工优秀文学作品书库”第一、第二、第三辑,计500余万字。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组织结构

荣誉主席:温 洪  于万夫

主  席:钱玉贵

执行主席:刘鹏凯

副 主 席:周 迅  冯立波  王中华  李保林  郭立岗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是全国化工行业的专业和业余文学工作者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是中国化工文学艺术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协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遵守宪法和政府的各项法律法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刘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化工战线的文学工作者,致力于发展化工系统的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出人才,出作品,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化工系统从事文学创作活动,赞成本会章程,发表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理事会授权可由有主席或副主席参加的秘书处工作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的化工企业文学社团和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经常与本会保持联系,沟通创作信息;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二)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本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享受本会规定的各种待遇;

(五)有权请求本会通过法律或协商方式保护其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经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主要活动范围

第九条 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类型的文学创作活动,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创作。

第十条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提高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多样化,各种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

第十一条 发现和培养化工行业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化工行业文学队伍。

第十二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文学刊物,不断提高刊物质量。

第十三条 设立文学奖项,组织文学作品评奖。

第十四条 建立文学创作基地,举办各种文学讲座、培训和研讨活动。

第十五条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规,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化工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地推行的会员代表组成,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本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职责是:

(一)选举理事会;

(二)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推选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四)制订本会工作计划;

(五)组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长在主席、副主席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根据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可召集有主席、副主席参加的秘书处工作会议,处理本会重大会务。

第十九条 本会必要时可设名誉职务,包括名誉主席、顾问和名誉委员。具体人选要由主席或理事会提出,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化工作家协会简称中化作协,秘书处挂靠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中国化工文联拨款;

(二)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企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