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和译者的征集工作于2016年3月1日开始,2016年5月31日结束。经审核,初步认定共有309部作品符合《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所规定的参评条件,其中,长篇小说99部、中短篇小说集46部、报告文学22部、诗歌79部、散文63部;初步认定12名译者符合《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条例》所规定的翻译奖参评条件。
现将参评作品目录和参评译者名单在《文艺报》和36365(http://www.hfmrmr.com/)公示。若发现其中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请向评奖办公室反映,评奖办公室将如实向评奖委员会报告。
公示期为201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评奖办公室电话:010-64489987、64489989。
评奖办公室电子邮箱:junmajiang2016@163.com。
特此公告。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目录(长篇小说)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目录(中短篇小说)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目录(报告文学)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目录(诗歌)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目录(散文)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名单(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