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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来源:36365 |   2018年03月02日12:53

一、 2018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8年3月2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作者可向所在地、所在行业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36365(http://www.hfmrmr.com)下载。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部。以长篇作品、专著及其他围绕特定主题的作品为主。除定向资助计划外,不接受一般的个人作品合集。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重点文学网站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选题。

六、2018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讴歌新时代、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专项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革,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决胜全面小康新故事、人民群众新风貌。

2、中国梦主题专项

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以上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的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发表或出版,其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一、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36365公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赵宁、胡健玲

电  话:010-64489989  64489895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8年3月2日修订)

附: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